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科研管理体制改革,激发高校科研活力、提高研究质量,加强全省高校科研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对我省人文社会科学工作研究、咨询、指导作用,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追赶超越,省教育厅决定对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工作专家信息库进行调整补充。现将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熟悉中省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规范标准。
(二)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学风严谨,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三)具有长期人文社科研究工作经历和较高学术造诣,在业界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具有正高级职称(本科高校)或副高级及其以上职称(高职院校)。
(五)本人自愿,工作单位支持并愿予以保障,能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六)身体健康,能保证相关工作必需的时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七)具有下列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并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
1.国家级人文社科成果奖主持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持人;
2.长期从事人文社科管理工作、业绩突出的管理人员。
二、推荐名额
“985、211”高校每校20人,省属高水平大学每校15人,其他本科每校10人;国家级、省级示范高职每校5人,其他高职每校3人(其中含省外专家比例为30%)。
三、推荐要求
(一)请各高校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遴选,确保人选质量。
(二)各高校对推荐人选情况真实性负责,确保个人资料齐全,联系方式准确有效。为保证专家个人信息安全,请各高校将填报信息作为内部资料,予以妥善保管。
(三)请各高校于5月12日(星期五)前,将《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工作专家推荐汇总表》《陕西高校人文社科工作专家推荐详表》(见附件)加盖学校公章,报送至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同时发送电子版(务必使用EXCEL格式填报表格)。
联系人:周淼;电 话: 029—88668673
邮 箱:gjcbenke@126.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